劳动争议的分类方法
温州洞头律师
2025-05-22
根据我国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:第一类: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劳动争议。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。第二类: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。这包括劳动者的工资、福利、工作条件等权益问题,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措施等。第三类: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。当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另一方不认可时,就会产生此类争议。第四类:劳动保障制度相关的劳动争议。这涉及社会保险、福利、职业培训等问题。第五类:其他实体性劳动争议。例如,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工会组织等引起的争议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:劳动争议包括以下几种:(一)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;(二)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;(三)因提前解除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;(四)因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、福利等劳动者个人权益问题而发生的争议;(五)因劳动安全卫生、劳动时间、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发生的争议;(六)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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