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别人介绍工作路上出了事需要负责吗
温州洞头律师
2025-05-19
一般介绍工作者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事故无责,因介绍行为本身不产生对其途中安全负责的法律义务。若事故属工伤,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可认定工伤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不过,若介绍人有过错,像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,介绍人或需担责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介绍工作应提供真实准确信息,避免隐瞒风险和提供虚假内容。
2.被介绍者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和了解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3.若发生事故,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及时申请工伤认定,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通常单纯介绍工作的人,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发生的事故无责任。介绍工作行为本身,在法律上无需对其途中安全负责。
(2)若事故符合工伤条件,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,可认定为工伤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(3)当介绍人有过错,像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工作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时,介绍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。
提醒:
被介绍者应谨慎核实工作信息,若遇事故需判断是否属工伤。介绍人切勿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,否则可能担责。若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单纯介绍工作者通常不用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事故负责,因为介绍行为本身无对其途中安全担责的法律义务。
(二)若事故属工伤,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(三)若介绍人有过错,像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工作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,介绍人可能担责。
法律依据: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通常,单纯介绍工作者不必对被介绍者去工作途中的事故负责,介绍工作行为在法律上不产生保障对方途中安全的义务。
2.若事故属工伤,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,可认定工伤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3.若介绍人有过错,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,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一般单纯介绍工作者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的事故无责任,若事故属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,介绍人有过错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时可能担责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,介绍工作行为本身不使介绍人对被介绍者途中安全负有法律义务。不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,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,可认定为工伤,此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。若介绍人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信息,导致被介绍者陷入危险并引发事故,介绍人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。生活中情况复杂,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不过,若介绍人有过错,像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,介绍人或需担责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介绍工作应提供真实准确信息,避免隐瞒风险和提供虚假内容。
2.被介绍者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和了解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3.若发生事故,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及时申请工伤认定,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通常单纯介绍工作的人,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发生的事故无责任。介绍工作行为本身,在法律上无需对其途中安全负责。
(2)若事故符合工伤条件,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,可认定为工伤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(3)当介绍人有过错,像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工作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时,介绍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。
提醒:
被介绍者应谨慎核实工作信息,若遇事故需判断是否属工伤。介绍人切勿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,否则可能担责。若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单纯介绍工作者通常不用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事故负责,因为介绍行为本身无对其途中安全担责的法律义务。
(二)若事故属工伤,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(三)若介绍人有过错,像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工作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,介绍人可能担责。
法律依据: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通常,单纯介绍工作者不必对被介绍者去工作途中的事故负责,介绍工作行为在法律上不产生保障对方途中安全的义务。
2.若事故属工伤,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,可认定工伤,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。
3.若介绍人有过错,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信息,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,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一般单纯介绍工作者对被介绍者去工作路上的事故无责任,若事故属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,介绍人有过错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时可能担责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,介绍工作行为本身不使介绍人对被介绍者途中安全负有法律义务。不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,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,可认定为工伤,此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。若介绍人故意隐瞒工作危险、提供虚假信息,导致被介绍者陷入危险并引发事故,介绍人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。生活中情况复杂,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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